2011年,因为一起交通事故,莒南县涝坡镇夏家沟村村民夏德科被告上法庭。后经审理,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夏德科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3807.94元。当时的夏德科已是80岁高龄,因为无力履行判决义务,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但因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案件最终终结执行。
执行终结,在大多数情况下意味着原告从被告处获得赔偿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。12年过去了,原告也几乎忘记了这笔赔偿款。然而,这12年来,夏德科从未忘记这笔赔付款。
像多数普通的务农家庭一样,夏德科老两口每个月养老金200多元,加上1亩多的农田里种的花生、玉米收入,一年下来的存款也就几千块钱。为了尽快还钱,12年里,夏德科夫妇省吃俭用、苦苦支撑,承受了数不清的煎熬,度过了无数个不眠的夜晚。
终于,今年2月16日,已至鲐背之年的夏德科夫妇来到莒南县人民法院,将钱款悉数赔付。拿到《结案通知书》的那一刻,夏德科满是皱纹的脸上露出了笑容,他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。